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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呢?

发布时间:2026-07-19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直接回复是: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1.若存在用人单位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属于完全未缴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法定解除情形,劳动者可直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若存在用人单位虽缴纳社保但基数低于实际工资的情况:属于未足额缴纳,同样属于“未依法缴纳”范畴,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若存在用人单位仅缴纳部分险种(如只缴养老保险未缴医疗保险)的情况:属于未全面缴纳社保,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劳动者可主张被迫解除。未足额缴纳社保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1.若存在用人单位从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属于完全未缴纳,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法定解除情形,劳动者可直接被迫解除劳动合同。2.若存在用人单位虽缴纳社保但基数低于实际工资的情况:属于未足额缴纳,同样属于“未依法缴纳”范畴,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3.若存在用人单位仅缴纳部分险种(如只缴养老保险未缴医疗保险)的情况:属于未全面缴纳社保,也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劳动者可主张被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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