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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11-25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申请商标无效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 证据链不完整的风险:例如主张商标是恶意抢注的驰名商标,却未提供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据(如销售数据、媒体报道),将导致无效申请被驳回;
2. 诉讼时效风险:若未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无效申请(非恶意情形),即使商标确实符合无效条件,也无法通过法律程序撤销该商标,只能眼睁睁看着争议商标合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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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的条件需结合商标注册的合法性与商标法规定综合判断,核心是商标注册存在法定缺陷。
申请商标无效的条件主要包括商标注册违反禁止性规定、与在先权利冲突等情形。
1. 若商标标志本身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禁止性规定(如与国旗国徽相同近似、带有欺骗性等),可申请无效;
2. 若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近似且使用在同一种/类似商品上,可申请无效;
3. 若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可申请无效;
4. 若商标注册是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如伪造材料、恶意抢注等),可申请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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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商标标志违反禁止性规定的无效情形,需依据《商标法》具体条款进行法律适用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版)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相同或近似的;(二)同外国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近似且未经该国政府同意的;(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旗帜等相同或近似且未经该组织同意的;(四)与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近似且未经授权的;(五)同“红十字”“红新月”名称、标志相同或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易误导公众的;(八)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若申请无效的商标属于上述任一情形,即符合法定无效条件,可依据该条款主张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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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无效过程中存在一些常见错误操作,需特别避免:
1. 超期提出无效申请:未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申请(非恶意情形),将直接导致申请被驳回,丧失主张商标无效的权利;
2. 证据材料不充分或关联性弱:仅口头主张商标违反禁止性规定,却未提供标志对比图、在先权利证明等实质证据,无法支撑无效理由;
3. 混淆商标无效与商标异议程序: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无效针对的是已注册的商标,若错将无效申请提交为异议,会因程序错误被驳回。
若您不确定自身操作是否正确,可进一步向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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